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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名城保护

2016-08-02 16:02   浏览量:26571   来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集中地,我国目前共有130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江苏有12个,数量最多。这一方面说明江苏的传统文化资源极为深厚,另一方面也说明我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优秀文化传承工作是走在前面的。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资金不足。古城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保护好文物,也需要修复名人故居和古建筑,还有老的街道与村落需要修复,基础设施需要改造、周边环境需要整治,需要的资金量很大,政府所能提供的资金毕竟有限,因此缺口普遍较大。

  其二,名城和文物的保护仍有不到位的地方,存在盲区和死角。文物保护力度不够甚至受到破坏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2006年的南京老城南牛市、颜料坊等区域的明清老宅被大规模拆掉。2009年,老城南南捕厅等历史文化街区及风貌区因危旧房改造大规模推倒式拆迁。这两次老城南风波,多位专家学者联名上书。

  其三,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一直存在,当然各地表现不一。苏北可能为自己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没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大的作用而烦恼,苏南则可能出现过度的旅游开放。还有一些地方的名城保护投入那么多钱,将来怎么还?商品房和商铺造得多,会不会喧宾夺主,影响街区布局和风貌区的形象?还有过度的拆迁与开发也可能对古建筑带来伤害。

  其四,法律方面法人违法现象仍有存在。对于一些法人单位说来,国家级文物一般不敢“大动”,省级的根据需要想动就动,市级的想怎么动就怎么动,导致毁坏了一些文物和历史建筑与街道风貌。一些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缺少上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保护措施,如工业遗产,应在地方立法时加以补充。

  因此,建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投入力度,设立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也可考虑多渠道多途径引入资金。这就需要改革与创新。扬州把土地收入的百分之一用于古城保护,可以推广。北京有人建议古城内的土地出让金予以全额返还,以支持古都城市发展,这个思路可以参考借鉴。

  力求制度创新,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名城保护的路径模式和方法。对于引入社会资金,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常州在前后北岸历史文化街区修缮过程中,走市场路线请进来的开发公司过于重视经济效益,修缮效果整体不如预期。现在是政府背景的公司作为青果巷文化街区修缮主体,效果不错,但资金压力主要在政府。名镇名村保护需要规划新的居民安置小区,这就涉及到土地指标,应在名镇保护有关的宅基地建房、产权交易与置换政策方面有所突破,让有条件的人与资金参与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

  给名城保护具体的法律支持。没有制定保护条例的历史文化名城应尽快制定,已经制定的要坚决抓好落实。针对地下文物最容易受到破坏的情况,可考虑依据国家与省有关法律,制定具体的保护条例,以全面加强地下文物的保护。还有工业遗产保护内容也应考虑进去。针对目前法人违法现象较为突出,违法成本较低,惩戒力不足的情况,建议修改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加大惩戒力度,遏制过度开发。已经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市,都要把名城保护作为重要工作,成为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不是名城的市也应该爱护文物,爱护地方的优秀历史文化传承。在查处“法人犯法”破坏文物时,引入“双罚制”,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不要只是罚款或限令改正了事。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建议设立专门和统一的名城保护机构,负责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日常管理。目前各市情况不一。有的归口城建局,有的归口规划局。有的市设立专门的名城保护委员会,市政府直管,协调各相关部门。这样的格局可以考虑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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