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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送餐车频撞人 法院判决“饿了么”承担赔偿责任

2016-08-19 16:39   浏览量:24666   来源:

  一边不时看看手机,一边驮着大包小包的餐食,“见缝插针”地穿梭于大街小巷,网络送餐员在给客户带去生活便利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期就受理了4起因快递送餐员撞人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在已审结的3起案件中,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均被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败诉率为100%。

  2015年9月15日,胡女士步行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潍坊路路口,在等红绿灯时,被一名送餐员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送餐员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胡女士经诊断为左股骨胫骨折。

  据悉,孙某为北京万古恒信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到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即“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运营商)的员工,事发时他正在送外卖,系履行职务行为。

  因此,胡女士将拉扎斯公司、万古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拉扎斯公司赔偿医疗费等9.95万余元,万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浦东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拉扎斯公司员工孙某负事故全责,胡女士要求拉扎斯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胡女士要求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的万古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在另外两起案件中,“饿了么”员工张某逆向行驶致行人李女士十级伤残,王先生被送餐员赫某同向行驶超车时撞倒受伤,法院均判决拉扎斯公司败诉,分别赔偿了14.75万余元及1.5万余元。

  法官表示,由于送餐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餐,为了赶时间,他们往往忽视交通规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他们就会面临较高的赔偿金,但快递员及网络订餐平台却大多没有购买相应的足额保险。不少兼职配送员经APP申请加入相关平台,无劳动合同,也无交金交险,仅凭送单数量晋级以兑换制服、头盔、装货箱等装备,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依靠网上自学自考,管理相对松散。

  法官建议,相关送餐平台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培训、管理、考核等环节,对专职、兼职人员采取同一标准,尤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监督,并为送餐员购买相应的保险。(黄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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