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2 14:52 浏览量:17228 来源:
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确保消费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并且通过投保分散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风险,有效引入第三方力量来共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是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益探索。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利用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替代单一行政补偿,可妥善处置食品突发事件,有效缓解和减少矛盾纠纷,打破“企业违法,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
让广大消费者理性看待食品安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消费时要多考虑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高不高、信誉好不好、消费者权益有没有保障,在全社会形成尚德守法者名利兼收,失德枉法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环境。尊重食品安全客观规律,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安全食品系万家,食品安全靠大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让食品安全信息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努力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2017年是我国食品追溯推进年,中央再次强调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我国“十三五”的一项战略工程,要求2020年建成互通共享的全国食品追溯体系,让“可溯源”食品走进百姓餐桌。食品安全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大问题,通过加快推进完善的追溯体系,让我们的食品更加透明,吃的才会更放心。
近日,商务部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印发《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基础,以信息化追溯和互通共享为方向,突出可操作性,提出了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强调,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要坚持兼顾地方需求特色、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注重产品追溯实效、建立科学推进模式等基本原则,从追溯管理体制、标准体系、信息服务、数据共享交换、互联互通和通查通识、应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国、统一开放、先进适用、协同运作的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源头之一,对食品安全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利用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替代单一行政补偿,为消费者、食企增加了一把“安全锁”。交通安全有“交强险”,食品安全也有了“责任险”。(施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