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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药监严字当头 药品流通检查8家药店上黑榜

2017-05-03 14:32   浏览量:20082   来源:

  本网讯(记者叶青)记者从成都市食药监局获悉,近期,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的相关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区(市)县局执法人员对主城区的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情况进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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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情况如下:武侯区川福药房

  1. 企业在药品采购等环节未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不能实现所经营的药品可追溯。

  2.企业未依法经营。

  3.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4.企业执业药师未按规定负责处方审核,指导药学服务。

  5.企业在药品储存区域存放私人物品。

  6.企业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时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成华区一康堂大药房(成都中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1.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3.企业采购的药品,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4.企业质量负责人未对所采购药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5.企业购进的药品直接存放于地面,未按GSP要求进行存放。

  成华区朗健药房

  1.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确保药品质量,不能实现药品可追溯。

  2.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3.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职责。

  4.企业处方审核岗位由他人代为履行。

  5.企业未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

  金牛区新康众大药房(成都中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1.企业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存在非法经营现象。

  2.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3.企业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私设库房,药品未按规定储存。

  5.企业企业远程药学服务系统安放于办公室内,不能在药店内正常使用

  6.现场办公室内发现大量的过期失效药品,与近效期药品混放。

  成都市中和同圆堂药店

  1.企业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2.企业私设库房,药品未按规定储存。

  3.企业质量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行职责。

  4.企业执业药师未按规定负责处方审核,指导药学服务。

  5.企业未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

  锦江区朴康大药房

  1.企业存在非法经营现象。

  2.企业存在不诚实守信,有虚假、欺骗行为。

  3.企业经营冷藏药品,但未配置有专用冷藏设备;

  4.企业经营冷藏药品,但无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

  企业药品未按规定储存。

  青羊区蓉康大药房(成都百信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大量药品并销售,涉嫌非法购销回收回流药品。

  2.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3.企业从无证处购进中药饮片。

  青羊区心灵嘉美药店

  1.企业在药品采购中未依法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2.企业执业药师未按规定负责处方审核,指导药学服务。

  3.企业未严格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陈列。

  4.企业未按规定储存药品,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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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情况

  成都食药监局要求,相关区局对通告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视其违反GSP情况依法收回或撤销药品GSP证书,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成都市食药监局。

  据了解,为进一步夯实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成都食药监特制定《成都市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回头看”工作方案》,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我市药品流通秩序。此次整治将持续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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