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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幽灵外卖”、打击虚假宣传,新规重拳守护“云端”餐桌安全

2026-02-28 14:18   浏览量:16965   来源:品牌传播网

  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春节后首场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针对当前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出“组合拳”,旨在织密责任之网,让“流量”与“质量”同行,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中国食药安全促进会接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餐饮食品司、特殊食品司,以及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司、化妆品监督管理司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我会始终坚持在对口司局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持续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我会认为,此次《规定》的出台,是国家层面针对网络餐饮及食品销售领域监管制度的重大完善,标志着我国网络食品经营进入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面向未来,我会呼吁广大网络餐饮及食品销售从业者将合规经营视为生存之本,主动对照新规开展“体检式”自查,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订单、每一份餐品之中。同时,也期待广大消费者成为食品安全的“云监工”,选择资质齐全的商家消费,遇到问题依法维权,让“用脚投票”成为净化市场的最强动力。我们坚信,只有监管部门、行业组织、经营主体与消费者同向发力,方能织密网络食品安全的防护网,共同托举起数字经济时代“稳稳的幸福”。

  直面行业痛点,新规打出“组合拳”

  近年来,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然而,“幽灵外卖”、虚假资质、假地址以及虚假宣传等问题时有发生,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绊脚石”。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发布会上介绍,两项《规定》直击行业顽疾。其中,《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重点从三方面提升外卖“放心指数”:紧扣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必须担起食品安全“守门员”职责;聚焦商户规范经营,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不提供堂食的商户须设置专门标识;筑牢违法违规惩戒“防护网”,大幅提升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网络食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三方面入手,明晰三方责任、推进执法协同与政企贯通“两个协同”、强化一体“执法”,着力解决企业无章可循、监管无法可依的突出问题。

  整治“幽灵外卖”,让“纸面合规”变为“可见真实”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幽灵外卖”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表示,《规定》通过“实质审查、资质校验、动态核验”三策并举,构建系统性治理体系。

  《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同时将商家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打破数据壁垒,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平台还应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俞路表示,随着《规定》深入实施,“幽灵外卖”这一网络餐饮服务的痛点将得到有效解决。

  构建可视化信息披露体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为解决网络餐饮信息不透明问题,让消费者点得放心、吃得安心,孙会川介绍,《规定》从经营身份、经营模式、加工过程三个维度构建全链条、可视化的信息披露体系。

  具体举措包括:规范信息公示,要求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增设专项标识,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商家必须设置“无堂食”标识;推行可视化公示,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平台需在商家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强化平台技术支持,要求平台为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支持,不得设置技术壁垒。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让消费更安心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指出,两部规章从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夯实信息公示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要求平台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并为有关经营者划定行为红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求平台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及时处理投诉,并倡导外卖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让消费者“舒心消费”。

  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宣传

  针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乱象,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宣布,将于今年3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将重点严厉打击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宣传行为,严禁明示或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严禁打着专家旗号“穿白大褂”背书,严禁使用“包治百病”等误导性表述;严厉打击平台机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资质审核把关不严、监测巡查形同虚设等行为。

  破解跨地域监管难题,构建全国“一盘棋”

  针对网络餐饮跨地域经营给执法协同带来的挑战,俞路介绍,《规定》在监管权限划分、执法协同机制、信息共享支撑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创新安排:明确跨地域监管权限划分,在属地管辖原则基础上,创新引入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权;建立信息报送与共享机制,要求平台每半年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身份信息,并要求相关主体配合提供执法所需证据材料;完善跨地域执法协同机制,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执法协同机制,确保无论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地,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据悉,《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上述两项规定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凝聚共治合力,不断提升网络餐饮和网售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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