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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80后"也到场 怕患病飞机失事等成原因

2016-11-18 17:25   浏览量:29545   来源:

  前段时间,72岁的东莞老人芳姨(化名)走进了东莞市一家公证处,这是她第一次踏进这里,随身带的包里装了几乎全部家当,有房产证明、有存款、还有一份遗嘱。如果不是5个子女总因为财产的事情起争执,老人或许还没打算去做一份遗嘱公证。毕竟在她这辈人的眼里,“家丑不可外扬”是根深蒂固的思想。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今年11月1日,司法部“冬日暖阳送温暖”在全国推行,为期两个月免费为辖区70岁以上老人做遗嘱公证服务。东莞市老龄办数据显示,东莞户籍70岁以上老人130632人,记者综合东莞市三家公证处情况获悉,首周有近50多名东莞老人前往预约办理。

  变化

  有年轻人怕飞机失事立遗嘱

  近日,东莞市东莞公证处多了一道“特别通道”。原来,为了方便服务70岁以上老人免费做公证遗嘱,东莞公证处每天设置了一间专门的办公室,并安排了两个岗位来服务这些老人。

  据东莞公证处的副主任曹崇杰介绍,老年人不太方便,加之整个公证的过程录音录像时间较长,公证处采用预约制,每天上午4个号下午4个号来方便老人办理遗嘱公证。

  羊城晚报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次办理遗嘱公证的老人多为子女陪伴而来,坐在办公室前方长椅上静静等待。办理遗嘱公证时,只允许老人单独进入,子女均只能在外等候,以此确保遗嘱能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来做遗嘱公证的老人还是比较谨慎,有的连子女都不知道,老人一个人过来办理。”曹崇杰介绍,以前传统观念觉得立遗嘱是不是意味活不长了,老人家特别忌讳,近年来接受做遗嘱的东莞老人也越来越多,一定程度反映了老年人思想观念的转变。

  一组数据显示,2010-2015年东莞市东莞公证处受理遗嘱公证数据分别为109份、143份、215份、191份、261份、309份,呈逐年增长趋势,今年截至11月上旬,遗嘱公证也已达375份,还不包括此次为期两个月的免费办理数。

  曹崇杰告诉记者,从分布人群来看,以60-70岁老人居多,最年轻的也有80后。“三四十岁过来立遗嘱的也有,他们有些是做生意的,对自己的财产做了一个详细的划分,也有人因为经常乘坐飞机害怕失事或者年轻患病。”

  怎么保障遗嘱能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意愿呢?曹崇杰称,工作人员首先都会对老人提问一些问题,确认是否意识清楚,再根据他的意思录成文字,如果有自带遗嘱,就需要看下有没有问题。

  最后,遗嘱的保存还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录音、录像在立遗嘱人去世前作为密卷保存,立遗嘱人去世继承开始后,该公证档案也将作永久档案进行保管。

  现实

  继承纠纷九成来自法定继承

  从公证处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目前老人过来做遗嘱公证大致分为几种情况,有的要将村里的股份、分红、宅基地通过公证的方式留给子女;有的家庭有纠纷,子女确实待老人不好,老人提前做了财产划分;还有的因为二婚,子女不愿意父母的财产分落旁人才来做公证;更甚的也有一些传统观念强的老人要用遗嘱的方式将祖屋留给长子长孙。

  在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雪云看来,实践中立遗嘱确实有助于解决一些继承纠纷。

  “根据相关统计,在一线城市,起诉到法院的继承纠纷案件,90%都属于法定继承的。”她表示,继承案件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遗嘱继承两类,法定继承纠纷所指的就是,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所引起的继承纠纷。

  “立遗嘱的重要性,首要的是遵循了被继承人的意愿。”曹雪云说,有的老人会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尽到了赡养义务的其中一两个儿女,如果不订立遗嘱,法律将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每个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其次,遗嘱可以确定遗产的范围,避免继承人之间相互猜疑。”曹雪云表示,不排除一些人四处置业,若不立下遗嘱,老人去世后继承人不能确定老人留下的遗产,继承人之间有可能会相互猜疑,导致家庭矛盾,引起纠纷。

  关注

  符合法律要件避免无效遗嘱

  但立了遗嘱就万无一失吗?

  在司法实践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淑萍法官认为,立遗嘱确实能减少继承纠纷,但不能完全避免纠纷。

  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供的一项数据显示,2015年1月1日至11月14日,该院受理的继承纠纷共计26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4件。2016年1月1日至11月14日,该院受理的继承纠纷共计33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7件。

  在她看来,如何让遗嘱合法有效也是值得公众关注的。

  原来,在这些遗嘱继承纠纷中,李法官发现,很多遗嘱根本不符合法律要件,属于无效遗嘱。

  “有的老人家相信村委会,就口述给一个村委干部让其代笔,自己签个名或按个手印,这并不符合代书遗嘱;有的老人直接让人打印出来,自己签名,但不是亲笔书写不符合自书遗嘱;还有的直接让儿子或者女儿书写,老人签名,这又违背了利害关系人不能做见证的要件。”李淑萍表示。

  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些无效遗嘱,但又确确实实有可能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时,如何最大程度实现立遗嘱人的愿望?法官表示,有过一些案例最终通过调解结案,“调解时也尽力去让继承人考虑遵从立遗嘱人的意思,但在法律层面上,法官不能突破法律去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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