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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食药监局提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管措施

2017-02-15 13:46   浏览量:16116   来源:

  本网讯(杜长永 夏天棋)为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避免和化解潜在的系统性风险,确保流通领域药品安全,近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度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据公布信息,纳入2016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3778家,评定为A级的2582家,B级1123家,C级37家,D级36家。2016年评定为A级和B级企业3705家,占总数98.1%,较2015年度上升2%。纳入2016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的药品使用单位4742家,评定为A级的2437家,B级2280家,C级13家,D级12家。2016年A级和B级单位4717家,占总数99.5%,较2015年度上升0.9%。

  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未按规定温度对药品储存、运输,未按要求进行温湿度监测和调控,执业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能保证在职在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从个人或无证单位购进药品等情况。

  2017年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管措施:一是推动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以保证药品、购进、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可追溯。二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业的诚信考核结果与换证、认证、变更许可内容、招投标、评先选优、医保定点等有机结合,督促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持续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治理,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持续保持认证时管理水平。四是继续加强药品使用单位监管,严格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制度。五是引导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医药产业发展。

  同时,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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