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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懂保质期 减少食物浪费

2017-10-31 09:57   浏览量:23542   来源:

  一包还未开封的食品,却被发现刚刚过了保质期,或是已临近保质期,此时,不少人都会为此踌躇不决,食品本身是不是已经不能吃了?该不该扔掉呢?会不会造成食物的浪费?

  关于过了保质期的食品是不是该直接扔掉的讨论由来已久。近日有媒体报道,由于消费者对食品日期标注的误解而产生了巨大的食物浪费现象,为解决浪费问题,消费者商品论坛计划统一规范食品日期的标注方式。报道称,消费者商品论坛的成员包括70个国家和地区的400家食品生产、零售企业,它们将于2020年前采用统一简化的日期标注方式:易腐食品上注明到期时间,如“此日前食用”;不易腐烂的食品将标注品质指标,如“最好在此日前食用”。

  我国在食品保质期方面也有相关规定。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该标准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也就是说,预包装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在保质期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等各方面都有保证,可以放心食用。保质期由厂家根据所生产的食品特性、加速实验或测试结果进行确定,相当于企业对消费者给出的承诺。由此可见,保质期是企业承诺消费者可安全食用该产品的一个时限,而不是说该食品一过保质期就立刻不能吃了。然而很多消费者对保质期有一定误解,认为保质期是判断食品是否变质的界限,甚至对快到保质期限的食品也是心存疑虑。

  要减少因误解保质期而产生的浪费,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在食品保质期到期前尽量消费掉。在超市里,消费者一般不会主动选择快到期的产品,这些快到期食品很可能因无法卖出而真的过期,最终下架被当作垃圾处理掉。有的商家为促进快到期食品的销售设立了专门的货架,并打折出售,然而这种方式有时效果并不理想。如果超市能够在购物结账时对快到期食品按照一定比例自动进行打折,那么效果会好很多。再如,近年来网购食品已经很普遍,但网购的食品往往要在收到商品后才能看到确切的保质期,这不便于消费者根据保质期的远近来决定购买量。特别是在打折优惠时会吸引消费者大量购买,不少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会发现在剩余的保质期内无法消费完这些食品,从而造成浪费。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商家应在销售食品时提醒保质期的剩余时间,而不是只要商品在保质期内到达消费者手中就万事大吉。此外,在购买食品时消费者自己也应根据需要量、储存条件、储存时间以及价格等因素来综合考虑,购买后留意保质期,尽快食用,减少食品过期的风险,避免造成浪费。

  二是食物过期了应合理处置。比如一包饼干的保质期到12月31日,这并不意味着随着元旦新年钟声的响起,它就马上不能食用。食物的保质期并不等于最后可食用时间。在保质期内,商家要对产品的质量负责,但保质期并不是认定食物是否变质的标准,因为即使是在保质期内,食物也可能由于存放方式、环境等因素的不当而过早变质,例如存放环境潮湿,冷冻食品脱离冷链,包装开封等都可能使食品未到保质期就变质。对于刚刚过保质期的食物,判断其是否还能食用,则需要消费者掌握必要的基本常识,根据食物的性质、储存条件以及食物的色泽味道等情况综合进行判断。如生鲜类食物不宜超过保质期。对于不易腐的食品,如果包装完好、储存条件得当可适当延后,或降级作为肥料或饲料使用。

  虽然过了保质期的食品未必就不能吃,但在销售环节一旦过了保质期就必须下架,绝不可以再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后,一般采取两种形式处理:一是焚烧销毁或当作垃圾处理;二是加工成饲料,用作肥料等循环利用。显然,后者更加环保,同时也能减少浪费。 谷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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