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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犯“國窖”注册商标专用权 酒行老板被罚9万

2023-02-09 15:24   浏览量:10954   来源:品牌传播网

  当前,成都高新区正在开展为期100天的“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本次行动以“护民生保安全 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日前,记者从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成都高新区对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整治力度正不断加强。

  “这次真的长教训,以后再也不敢随便收购酒了。”2月7日,成都高新区某酒水商行老板李某(化名)在缴纳9.207万元罚款后懊恼的说。

  事件的起因要从去年10月底说起。2022年10月22日、24日,一名30岁左右、驾驶黑色本田车辆的男子,先后两次来到位于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的李某店内,主动询问回收白酒相关事宜,并要求只通过现金交易。李某以低于市场价的金额,共计回收了33瓶“國窖1573”。

  2022年11月23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李某店内在售的33瓶“國窖1573”白酒,疑是假冒“國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涉案的33瓶“國窖1573”白酒,均不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产品,并出具了《鉴定证明书》。

  执法人员于当日即启动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李某涉嫌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3瓶“國窖1573”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送达了《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据执法人员介绍,第1719161号“國窖”商标,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在第33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有效期至2032年2月20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白酒外包装及瓶身上,均印有“国窖”注册商标,上述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國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33瓶,罚款人民币9.207万元。

  “通过该案件的查处,表明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销售侵权假冒白酒的查处力度的决心,有效的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营造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市场环境。”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加强我省知名白酒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衔接,严厉查处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指导和支持知名白酒企业开展跨省维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了辖区消费安全,进一步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图片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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