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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现状与主要做法与对策

2021-06-04 11:56   浏览量:19508   来源:品牌传播网

  作者:潘小林   文章来源:乐山市犍为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在新的发展阶段下开好头、起好步,需要贯彻新的发展理念。为探索创新“阳光农安”的新格局,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改革,农业农村部就农安监管工作相继出台了很多制度、政策,利用《农安政策》、(农安追溯》公众号宣传国家在农产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度、典型案例、调研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被老百姓所关注,新型主体的农安责任意识正在逐步形成。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川委办〔2019〕2号)要求,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抓住发展改革机遇,重点抓好“合格证制度试行”这一监管工具,打通监管肠梗阻。因此,很有必要研究合格证制度试行这一新鲜事物在我县的发展问题,在“十四五”期间实现我县农产品水平拔高提升,提高群众满意度。

  1.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现状

  2019年9月,犍为启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2020年12月完成创建获得省人民政府省级农产示范县认定,但是生产经营主体单位整体上还是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引导,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监管队伍自身学习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认识不足,部门之间监管衔接机制还有待加强。

  1.1重视程度不均衡。个别镇没有领导安排部署,没有召开合格证和示范县创建相关培训会和推进会,合格证工作停留于上报数据,没有健全生产主体名录,体现在正常生产经营主体信息不完整,没有建设生产经营主体监管社群,没有注册并教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农安信用平台。

  1.2是部门联动协同不足。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施力才能抓出成效。联席会议和联席培训没有常态保持,专题研究和专题培训力度不够,部门之间信息通报、信息共享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缺失索证查验环节,没有形成倒逼机制。

  1.3是工作推进力度不足。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工作需要生产者、监管者、消费者共同来参与,如何在社会上营造实施氛围,让市场主体都参与进来,也是做好此项工作的关键环节。目前,各镇在培训生产经营主体、业务人员,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力度,印发宣传单,落实“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等工作推进缓慢,成效甚微。

  2.我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服务职能,完善监管机制,增强监管手段,强化执法监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追溯体系,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打造优势农业品牌,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建成“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全程监管,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更好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2.1纳入规划和预算。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将监管、检测、执法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2建立网格化监管模式。构建“政府负总责、县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配备达到100%。

  2.3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和完善犍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县、镇、重点种养殖专业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确保在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三品一标”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各类农产品中的禁用药物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瘦肉精”监督抽检率每车次不低于3%,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率达到100%。

  2.4推广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品牌培育及证后监管工作。确保种植业“三品一标”生产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60%以上,畜牧业、水产业“三品一标”生产量分别占其产品生产总量的50%以上。

  2.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和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100%实行备案登记,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质量安全承诺,无经销和使用违禁农药行为,实现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全程质量监控和质量可追溯;新型主体和“三品一标”获证主体全覆盖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并至少保存2年。

  3.我县示范县创建主要做法

  3.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落实工作责任。

  3.1.1组织保障。成立犍为县创建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调度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

  3.1.2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犍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升级扩建犍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组建和完善县、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县检测中心)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达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设施设备、有车辆的基本标准;落实岗位职责、工作经费,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三品一标”认证组织及证后监管、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培训、信息报送和指导各镇开展业务工作职责。

  3.1.3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职能职责。在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建设标准可视化农残快速检测室。检查和更换镇服务站的农残检测设备,配备检测管理系统、可视化监管系统等设施设备,提升综合检测能力;配备2名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其中专职监管员1名),明确监管工作岗位及职责,主要负责本辖区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日常巡查、产地产品速测、产地环境情况及污染源报告、安全知识宣传、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及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重点种养殖村和重点镇兽医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牌子,建设标准可视化农残(兽残)检测室,配齐农残速测仪(兽残检测设备)、电脑、检测操作台、检测管理系统、可视化监管系统等设施设备,检测制度上墙;各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信息员),负责做好本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宣传及信息传递等工作。

  3.1.4建立网格化监管模式。构建“层层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全域覆盖”的监管机制,将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和重点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监管范围,进入监管平台,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结合职能职责,监督和指导各镇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包村负责,镇农技中心工作人员分片包村,并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和农业投入品经营户。全县所有农业村配备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并与各经济社社长签订责任书,各经济社社长负责本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农户确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关系。农产品生产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农产品生产主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承诺书和责任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3.2依法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3.2.1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和农产品产地环境档案。全面启动本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和监管工作,做好农产品产地划分和种养殖结构调整,安全回收、利用废弃物,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根据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产地环境质量状况,做好产地划分和监管;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城市和工业“三废”;开展产地田间巡查,指导生产者搞好基地清洁生产,做好农药瓶、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分类处理以及养殖场的排放物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净化产地环境。

  3.2.2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将全县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犍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立全县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严格农药售前检查备案,实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开展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质量承诺和信用评级行动,实行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实名购买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重点企业纳入省农资监管平台;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或专柜销售,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抽查力度,杜绝禁用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销售过程中,依托现有农业投入品龙头企业,大力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3.3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

  3.3.1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一是结合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打造5个种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基地检测室、标准化生产管理系统和可视化监管系统,同时加快推进全县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3.3.2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培育。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生产实际,收集、制定主导农产品生产标准、生产操作规程,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标准”的推广体系,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将标准生产技术规程集成转化为简单实用的操作手册或明白纸,在村务公开栏广泛张贴公示和向农户发放,到户率达到100%。指导和敦促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种养殖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三品一标”认证主体按要求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和承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各生产经营主体完成农安信用平台的注册,指导企业进行数据维护。严格执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标准,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强化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和台账管理。

  3.3.3加强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大力开展统防统治,积极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使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在主要生产基地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技术面积达到6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3.4着力培育优势农产品品牌。

  3.4.1加强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制定激励扶持政策,积极引导业主申报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对成功申报“三品一标”的单位按政策兑现奖励,力争在创建期内申报“三品一标”10个,力争种植业“三品一标”生产面积达到农产品生产总面积的60%以上。

  3.4.2强化监管。强化“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和证后监管,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落实获证单位内部质量安全控制责任,规范用标行为,切实维护农产品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我县品牌农业的公信力。

  3.4.3强化宣传。积极宣传“三品一标”相关知识,设立“三品一标”专柜或专销区,提高“三品一标”品牌知名度和经营效益,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

  3.4.4强化品牌培育。加强对犍为茉莉茶、犍为生姜、金石井柑橘等地理标志商标区域公共品牌的管理使用宣传。进一步挖掘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创造条件申请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支持农产品生产及加工研发工作,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鼓励企业、农村专合组织和有关个人申请国家专利授权。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3.5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构建以县检测中心为骨干、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检测室为支点、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基地自检为基础的监测网络。监测覆盖主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市场,类别涵盖蔬菜、粮食、水果、茶叶、畜牧、水产等主导产业。

  3.5.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县检测中心负责全县检测体系的建设、指导和正常运转;负责补充检测设备,提升检测硬件能力,开展各项检测工作;监督抽检覆盖县域内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每年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瘦肉精”监督抽检率每车次不低于3%。督导各镇年度抽检不少于20批次,每批次样品不少于10个,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3.5.2强化示范带动。示范企业建设可视化农残检测室,力争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农残速测仪,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配备农残速测仪,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

  3.5.3强化监测。在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中,确保全县“三品一标”产品合格率达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农业投入品禁用药物检测合格率均达到100%。收购、储存、运输、销售企业实施产品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制度,记录率10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3.6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

  3.6.1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检测补助机制,推行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镇依据生产记录档案和农产品农残速测情况,对检测合格的产品开具《产地证明》,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准入。重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立可视化检测室,每年开展市场准入检测500批次以上,规范农产品入市检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等实行市场准入,通过“三品一标”认证并粘贴标识的、有《产地证明》的、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生产基地与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产销对接合同的、有县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的食用农产品可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其他食用农产品必须通过检测,合格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3.6.2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将主要生产经营主体的标准生产信息、农资监管信息和信用体系信息,均纳入犍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平台进行实时监管,上与国家追溯平台的企业溯源数据同步,下与镇、企业、基地速测站点的可视化监管检测系统对接,将“三品一标”认证基地和主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实时监管依据;“三品一标”认证产品100%实行追溯编码并标识,实现农产品生产从源头向消费终端的正向跟踪监管及反向溯源追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3.7抓好畜禽屠宰监管。

  3.7.1实施智慧监管。将所有畜禽屠宰场纳入犍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系统,实现对畜禽屠宰全过程的实时可视化监管,提升监管能力。

  3.7.2严格过程监管。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进场查证验物、猪肉产品凭“两证”“两章”上市交易制度,落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注水、注入其他物质和销售、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畜禽屠宰厂(场)管理,确保驻厂(场)检测日志连续、完整、详实,监管频次、内容达到规范要求,每月不低于1次,有相关记录和处理结果。严格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推行生猪养殖保险制度,生猪养殖户参保率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3.7.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和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配置手机APP移动监管(执法)系统,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开展定期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和违法经营使用农资、非法添加物以及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一标”标志标识等行为,做到应查尽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黑名单”,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3.8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健全落实监管制度,做好应急管理。

  健全和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生产经营记录制度、“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培育奖励制度、检验检测制度、质量追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责任追究承诺制度、信誉诚信制度、收购运输贮藏台账登记制度、农资经营销售台账登记制度、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召回和退市制度、执法监督、检打联动、舆情监控、举报奖励和定期通报等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舆情监测制度,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事件,按《犍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4.发展对策

  以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县全域以正常开展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为监管对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追溯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老百姓“菜篮子”安全。

  4.1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保障体系建设。要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三大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建成一支“懂政策、懂法律、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生力军。

  4.2是广泛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提高广大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意识,营造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氛围。

  4.3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农兽药休药期和安全间隔期制度。依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查处、解决不能执法、不敢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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