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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有温度!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开出首份“首违不罚”决定书

2022-03-08 10:34   浏览量:12715   来源:品牌传播网

  中国食品报四川报道 近日,金堂县市场监管局下达了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堂辖区内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自建网站宣称“精选行业内最先进的生产设备”的广告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是金堂县市场监管局开出的首份“首违不罚”决定书。

  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中,发现某公司2020年12月21日在其官网发布广告,使用了“最先进”绝对化用语,而不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所言“最先进”的真实性。2021年12月16日,该公司主动整改,停止发布该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是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第五条的规定,作出首份“首违不罚”行政处理决定。

  据金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行政执法的出发点不是“为罚而罚”,而是服务和保护市场主体,执法既要坚守“尺度”,也要彰显“温度”。实践中,有些轻微违法行为,是由于企业不完全了解法律具体规定、存在疏忽疏漏等非故意情况造成的。对这样的初犯者,应以教育劝诫为主。倘若不问缘由、不顾情节“一刀切”执法并留下处罚记录,企业很可能丧失招投标、评优评先、申请优惠政策等方面资格,打击他们创新发展的积极性。执法部门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将“首违不罚”的原则规定运用到执法实践中,相较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的警示教育,是另一形式、另一方面的普法教育。我们只有兼顾“尺度”与“温度”,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守法的初心才能得到共同呵护,才有助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优质营商环境。(黄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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