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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窄观察:舆论生态如何构建,媒体不监督问题就不存在?

2023-09-27 09:45   浏览量:28907   来源:宽窄研究院

  舆论监督,是指媒体以其独特的角度和手段对社会事件和公共事务进行报道和评论,引导公众关注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促进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改善和发展。舆论监督也是媒体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民生社会公众监督政府和社会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国家对舆论监督作用的重视,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监督方式信息传播多样化,微信群、自媒体、网站、微博、抖音等渠道,无论是官方还是个体单位,信息已达到无限畅通。

  监督类信息出现并不是个别人眼中认为的洪水猛兽,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失的“另一只眼”。反而会促进关注的主体更好的审视自己看到问题,利于在今后的行为中及时纠正防止发生影响正常的发展成长或目标计划战略的顺利实施。对于某些恶意炒作、不切实际的行为,及时公开与曝光本质,更加是每一个媒体的责任所在。

  近日,“长安街知事”发表文章:媒体不监督,问题就不存在?全文值得一读。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记者开展调查暗访和监督报道时,遭遇威胁乃至殴打的情形时有发生,“你是不是想死”之类话语让人闻之心惊。

  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当事部门、单位和企业也都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或公关手段,试图挽回和减少不良后果,但类似事件接连发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然造成,也进一步引发社会追问——

  为何总有人把舆论监督当“洪水猛兽”,视舆论监督为挑刺拱火?

  (一)

  舆论监督,是我们党开展和推进工作的重要手段。

  1954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就明确了报纸开展新闻批评的方针,毛泽东同志指出:“报纸要开展批评,不要怕批评。不开展批评,害怕批评、压制批评,是不对的。批评要正确,要对人民有利……”

  邓小平同志上世纪80年代曾就群众监督和新闻工作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搞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定不行。批评的武器一定不能丢。”

  党的十三大历史性地提出:“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这是该概念首次正式出现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舆论监督理念推上新高度。在2016年2月19日召开的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闻舆论工作的根本原则、职责使命、重大问题。

  针对现实中一些人常把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对立起来的观点做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他说,新闻媒体要直面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直面社会丑恶现象和阴暗面,激浊扬清,针砭时弊。从目前批评报道的实际状况看,既有新闻单位不大善于批评的问题,也有被批评者包括一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不习惯不适应批评的问题。有些地方和部门遇到敏感复杂事件,习惯于采取“捂盖子”的做法,有的还通过宣传部门“灭火”。这种观念和做法在信息社会无异于掩耳盗铃。

  “对舆论监督要有承受力,不能怕自己的‘形象’‘利益’受到损害而限制媒体采访报道。同时,媒体发表批评性报道,事实要真实准确,分析要客观,不要把自己放在‘裁判官’的位置上。”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新形势下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主流媒体更好开展舆论监督提供了遵循。

  (二)

  良药苦口,忠言逆耳。在现实中,往往有一些基层组织、基层官员对舆论监督不喜欢、不习惯、不适应。

  既然是舆论监督,就难免在报道中会有所揭露,有所批评,会让一些组织和个人不舒服,也容易引起被监督者反感、排斥。

  于是,有的逃避监督,平日“防火防盗防记者”,遇事“没时间跟你闲扯”;有的闻过则怒,断定是舆论监督“没事找事”,怒斥媒体“多宣传宣传好的方面不行吗?”;有的打压威胁,反问记者“你是替党讲话,还是替老百姓讲话”“你是站在党的一边,还是站在群众的一边”,更极端的,打记者、抢设备,甚至动用公权力千里迢迢去拘传记者……

  事实证明,时至今日,一些领导干部对舆论监督还存在很深的认识误区。

  (三)

  舆论监督是负面报道吗?

  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针。而一些官员一看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类报道就跳起来说,“又报我们的负面”,反映的是对所谓“正面”“负面”的狭隘理解。

  将正面宣传单纯理解为报喜不报忧,希望媒体上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典型,不讲矛盾,最好全是表扬肯定、经验介绍,这显然是不对的。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不等于一味吹喇叭、抬轿子,评功摆好。习近平总书记对舆论监督报道的落脚点讲得很清楚,即“激浊扬清、针砭时弊”和“及时解惑,引导心理预期,推动改进工作。”如果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则这一报道的效果应该说就是正面的。

  评价一篇报道是“正面”还是“负面”,要看它的出发点和实际效果是正面还是负面的。健康的、建设性的舆论监督报道,虽然内容是批评和曝光,但目的是为了推动问题解决,取得的实际效果是解决了问题、改进了工作,给人以信心,给人以希望,这样的舆论监督当然是正面的。这个意义上,舆论监督和正面宣传,就是统一的。

  (四)

  舆论监督是找麻烦添乱吗?

  舆论监督确实往往会给被监督的组织和官员造成压力,带来整改的工作量。但这些所谓的“麻烦”,与其说是一篇监督报道带来的,毋宁说是本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造成的。舆论监督报道是揭示了这些问题。

  在我国,党和政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这一性质决定了,我们的媒体不是西方所谓“第四权力”,而是与党和人民站在同一立场上,来发挥建设性作用,我们的舆论监督不是挑事抹黑,不是扒粪泼污,而是出以公心、基于事实,以报道推动党和政府工作的改进,这是党的新闻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当然,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基层实际工作的复杂程度很多时候远超想象。一些矛盾问题的解决,牵涉方方面面,硬骨头确实不好啃,这对媒体报道把握“时度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媒体在工作层面需要注意的。

  (五)

  是舆论监督引发舆情吗?

  就基本逻辑而言,舆情形成于公众对特定事实或媒体对该事实的报道所进行的讨论。事实第一性,新闻第二性;问题在先,舆情在后。从本质上说,引发舆情的不是舆论监督,而是舆论监督反映的事实本身。

  有人说,天下本无事,是媒体报道把舆情挑起来的。这种说法难免自欺欺人。在今天的舆论环境下,“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评论员”,如果问题确实存在,一张照片、一段视频,分分钟能引爆舆论,不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责难媒体于事何补。

  脸脏不能怪镜子。领导干部面对棘手工作和社会批评倍感压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无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反而颠倒因果,指责“都是媒体瞎报闹的”,显然既不实事求是,也不解决任何问题。

  媒体不报,问题就不存在了吗?讳疾忌医,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只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和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才是真正的争取主动、根除隐患。

  (六)

  舆论监督让基层无所适从吗?

  基层工作千头万绪,一线干部的辛苦有目共睹。一些人就说,媒体监督“搞得底下都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了”,似乎是媒体的监督报道扰乱了基层工作的规则和节奏。

  应该说,媒体监督的问题都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群众意见不满的反映。作为基层政府、基层组织,以群众的意见诉求为导向,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提高回应性,推动治理能力建设的题中之义。除此,还有什么别的规则和节奏呢?

  要看到,当今之世,不止媒介已来到双向交流的2.0时代,社会治理同样进入了2.0时代。面对人民群众水涨船高的权利意识,以及愈发丰富多元的发声渠道,哪个部门也不可能在“静音状态”中按部就班闭门运转。相反,直面问题,欢迎监督,调查研究,广集民意,增加参考系数和认知视角,开展工作才能更加顺利。

  媒体是社会的预警器,媒体的发声并没有打乱什么,反而对于体察社情民意、提升治理能力大有益处。

  (七)

  “闻过则喜,知过不讳,改过不惮”。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反映格局气度,也反映能力水平。

  有问题意识的领导干部,敢于直面批评监督,能够虚怀若谷地听取不同声音,以便更全面地作出判断,冷静科学地分析,深思熟虑地提出办法。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

  全社会对热点问题的关注与讨论,聚焦成建设性的“光束”,更好地照亮公共生活。

  善治离不开舆论监督。愿更多领导干部正确理解和对待舆论监督,那不仅是一种智慧和格局,亦是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趋于成熟的标志。(撰文:崔文佳)

  近年来通过舆论监督,发现曝光的一些问题事件,最后真相也浮出水面。

  媒体曝光“江西学生食堂吃出老鼠头”事件;

  极目新闻记者在贵州毕节市织金县采访时被打;

  。。。

  。。

  什么时候开始,舆论监督也需要公示了?

  近期多家媒体发文:江西公示“从事舆论监督记者”名单。规范行业还是限制监督?不知道为什么,媒体会主动公示自己单位的舆论监督人员,看把媒体都逼到什么地步了。舆论生态还有吗?

  一陆火作者发文说,9月8日,一则《江西广播电视台从事舆论监督报道记者名单公示》的消息,引发了传媒圈的热议。相关消息显示,9月7日,江西省武宁县委宣传部公众号“武宁宣传”发布了相关信息,对江西广播电视台“从事舆论监督报道”的113名记者名单进行了公示。

  江西日报及江西新闻客户端、大江网(信息日报)、经济晚报、新法治报社、江南都市报、《赣商》杂志社、江西工人报社等,都进行了相关的记者信息公示。

  由此可见,对“从事舆论监督报道记者”名单进行公示,可能并非这些媒体机构的自主动作,大概率是当地新闻机构主管部门的要求。至于为何进行这样的公示,多数媒体并未明言,只有江西工人报社、《赣商》杂志社在公示的同时,使用了“为规范舆论监督报道”的表述。

  不少媒体人、尤其是主要从事“舆论监督”的从业人员,对公示“舆论监督记者”之举表达了担忧,认为此举是“变相”限制媒体的舆论监督。

  有媒体人质疑:难道不在这份名单上的记者,就不能从事舆论监督报道吗?还有媒体人说,对从事舆论监督报道工作的记者进行公示,是否是为了方便地方职能部门对这些记者进行“重点盯防”?

  这些担忧,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当前媒体舆论监督的尴尬处境。一方面,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明确表态,各级领导干部要欢迎舆论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通过运用舆论监督,改正缺点和错误;另一方面,在新闻舆论监督的实操层面,各地排斥、限制、干扰、拒绝舆论监督的事件时有发生。

  新闻记者一到新闻现场就被盯梢、跟踪、“喝茶”的事情时有发生;今年,还发生了贵州毕节警员殴打极目新闻记者、云南昆明“假央企”威胁南方周末记者并抢夺手机等严重侵犯新闻记者采访权的事件。

  曾经有报道:针对有媒体炒作某些部门拟建立“记者黑名单”一事,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重申:依照我国的法律和规定,中国政府从来不允许新闻当事部门、机构建立所谓的记者“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新闻出版总署出台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社会民主、社会文明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大量新闻报道实践证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但促成具体个案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且推动某一领域或行业的体制创新,对社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新闻媒体存在的报道内容个别细节不准确的问题,不应该采取求全责备的态度,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及时发布公开信息,积极开展正面引导的方式进行解释,不能设置障碍任意提高采访难度,更不能建立所谓的“黑名单”限制记者采访。

  对于个别记者或者媒体的不端行为或违规、造假、敲诈等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坚持及时受理、严查严处。如发现记者或媒体存在违规问题,社会各界可以投诉、举报。

  这些极其不正常的事,都可以看成为是舆论生态的极不正常行为。面对媒体以及公众的舆论监督,真的需要严防吗?民众都有监督发声的权利和自由,媒体反而受到如此“礼待”?值得社会共同的思考。(宽窄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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